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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3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

  1月3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在一次性医用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

  为了缓解当前国内医用防护服和医用护目镜产能和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专家,深入研究了进口防护服、一次性医用护目镜使用等问题,各方达成以上共识。

  《通知》特别指出,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